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瓯海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结合瓯海实际,现就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社区队伍结构,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目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录用一批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具体岗位条件
1.面向现有瓯海社区工作者10名
现有瓯海区在职在岗社区工作者(含今年撤销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社区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2.面向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编外人员5名
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现有在职在岗编外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面向各镇街编外人员5名
各镇街现有在职在岗编外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镇街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综合评价、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3.申报所需材料:
(1)《2022年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员以现就职社区、镇街、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表须经相关镇街、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
(2)本人单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在岗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两委”当选证书、任职文件、工资册等;编外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或工资册)。
(4)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22年7月1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笔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综合评价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单位联合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其提供的申报材料评价量分,量分后将在瓯海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进行公示。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知识等。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90%+综合评价×10%,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综合应用能力》×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以《综合知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岗位对应工作经历年限高者;(4)学历高者。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七)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后,由各街道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选聘工作关系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请各镇街、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通知、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二)材料审核要求。材料审核应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涉证明材料须有镇街、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盖章。
(三)选聘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以街道为单位将相关聘用材料统一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符合报考条件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2年6月29日。
4.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7.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在岗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附件1: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所需材料目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1 | 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选聘申报表1份 |
2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3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
4 | 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
6 | 1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 |
7 | 岗位要求工作年限证明 |
8 | 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
9 | 社区任职情况证明及其他综合评价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
附件2:2022年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申报表
报考类别:
A类:面向现有瓯海社区工作者。 B类:面向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编外人员。 C类:面向各镇街编外人员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近照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参加社区/部门/镇街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通讯地址 | |||||||||||||||||||||||||||
婚姻状况 | 手机号码 | ||||||||||||||||||||||||||
工作 经历 | |||||||||||||||||||||||||||
奖 项 荣 誉 | |||||||||||||||||||||||||||
本人确认以上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年月日 | |||||||||||||||||||||||||||
所在 社区 意见 | (B、C类不填) (盖章) 签名: 年月日 | 各镇街、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审查意见 |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附件3: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累计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工作 | 担任何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单位主要负责人:
××街道、镇、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自×年×月起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年、×年、×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特此证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
××街道、镇、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评价办法量化赋分表
(面向社区工作者)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指标 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岗位 经历 | 经历社区主职岗位(书记、主任)计20分 | 提供当选证书原件或街道文件, 由工作所在社区开具任职情况证明, 并经所在镇街审核确认盖章。 | |||||
经历社区副职岗位(副书记、副主任)计15分 | |||||||
经历社区委员岗位(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计5分 | |||||||
岗位工 作时间 | 社区工作经历满7年(含7年)以上计20分 | 由工作所在社区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并经所在镇街审核确认盖章。 | |||||
社区工作经历5-7年(含5年)计15分 | |||||||
社区工作经历3-5年(含3年)计5分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大学本科(全国双一流高校)计20分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 |||||
全日制大学本科计15分 | |||||||
大学本科计5分 | |||||||
奖励 情况 | 获得省部级综合先进计20分 | 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发文为准 多个荣誉取最高分计分,不可累计加分。 | |||||
获得市(厅)级综合先进或省直部门先进荣誉计15分 | |||||||
获得区级综合先进或市直部门先进荣誉计5分 | |||||||
综合 素质 | 社会工作专业计20分 | 多个证书取最高分计分,不可累计加分。 | |||||
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计15分 | |||||||
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计5分 | |||||||
得分合计 | |||||||
考生本人确认签名 | 考评组审核意见 |
注: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评价由岗位经历、岗位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综合素质得分等五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部分得分最多计20分。
附件6: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评价办法量化赋分表(面向区属部门<含国有企业>、各镇街编外人员)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指标 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岗位工 作时间 | 部门(镇街)工作经历满7年(含7年)以上计20分 | 由工作所在部门(镇街)开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经所在部门(镇街)审核确认盖章。 | |||
部门(镇街)工作经历5-7年(含5年)计15分 | |||||
部门(镇街)工作经历3-5年(含3年)计5分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大学本科(全国双一流高校)计20分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 |||
全日制大学本科计15分 | |||||
大学本科计5分 | |||||
年度考核情况 | 年度考核3次优秀计20分 | 由工作所在部门(镇街)开具考核等次证明并附上相关佐证,审核确认盖章。 | |||
年度考核2次优秀计15分 | |||||
年度考核1次优秀计5分 | |||||
奖励 情况 | 获得省部级综合先进计20分 | 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发文为准;多个荣誉取最高分计分,不可累计加分。 | |||
获得市(厅)级综合先进或省直部门先进荣誉计15分 | |||||
获得区级综合先进或市直部门先进荣誉计5分 | |||||
综合 素质 | 社会工作专业计20分 | 多个证书取最高分计分,不可累计加分。 | |||
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计15分 | |||||
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计5分 | |||||
得分合计 | |||||
考生本人确认签名 | 考评组审核意见 |
注: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评价由岗位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年度考核情况、奖励情况、综合素质得分等五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部分得分最多计20分。
附件7: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选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现将参加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选聘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领“温州防疫码”(可用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温州防疫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倡考生提前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温州防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一)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14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为准)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查验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入考场时进行手消处理。
(三)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应急防控处置
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临时隔离室,并进行现场评估。
2.遇有黄码、红码的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
3.对有伪造、虚假申报防疫信息及出现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责令其离开考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应自备2个以上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提前打开手机并主动出示“温州防疫码”、“身份证”、“准考证”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四)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至少考前1个小时时间以上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之前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五)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提前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及时了解温州市瓯海区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预留来温落地防疫管控时间。如有异常情况,须提前主动向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报告(0577-88534786)。
(六)若疫情形势有变化,以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公考雷达,了解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请上公考雷达。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