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宝凤法委发〔2022〕1号)要求,不断提高区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现就选聘区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及聘任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用原则,拟从宝鸡市内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聘区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7名(已经聘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除外),聘任期限为3年。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政治素质过硬,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工作能力。
3.法学专家学者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
4.熟悉行政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热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未受过党纪政纪、行业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三、工作职责
1.为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其他法律服务。
2.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项问题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建议或调研报告。
3.协助区政府处理重大行政涉诉事项,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受区政府委托,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5.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材料编写和案例汇编。
6.协助区政府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7.参加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
8.办理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于2023年3月29日前递交或邮寄至区司法局(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股(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市民中心八楼811室,邮编:72140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fjfzg7215316@163.com。
2.审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人员来源、专业特长、年龄结构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审定。
3.聘任。拟聘任人选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并适时召开聘任大会。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潘新丽 联系电话:0917-7215316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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