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计划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医院工作纪律,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履行医院工作职责。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护理专业人数及学历要求:共50名,其中男性2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20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1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护理、助产专业。
(三)资格要求: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设置:男性,岗位为急救中心、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手术麻醉科、康复医学科等护理岗位;女性,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为临床护理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为护理辅助岗位。
(六)其他要求:具有专业所需的身体身高条件,五官端正,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935-5820942。
3.报名地点:武威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东侧健康宣教室(凉州区宣武街46号)
(二)资格审查。
1.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武威市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wsrmyyrsk@126.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报名登记表》登录武威市人民医院官网招考公告下载,电子版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签字;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按提示生成);
(4)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wsrmyyrsk@126.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上述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档案袋上标明个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考岗位及材料明细,报名时上述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招聘条件现场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经核实对提供报名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1:3,不足1:3降至1:2,不足1:2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1:2的开考比例。应聘人员按招聘公告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记载为准,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2.实操:考核内容为《基础护理学》中的护理操作技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200%比例确定操作考核人员。操作考核以现场抽签的形式,应聘者随机抽取一项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实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参加实操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实操。
3.面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依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50%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每名应聘人员用时5分钟,满分100分。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总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考察、体检。
1.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情况。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2.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在确定初选人员或递补时,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环节各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并经资格复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程序聘用。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医院招聘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医院聘用人员管理,不占用备案制总量,工作待遇按照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医院不提供住宿。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上级纪检部门及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不论招聘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和程序中,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935-58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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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7月22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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