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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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64人,64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9-29至2023-10-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实施阿里地区2023年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的原则,以阿里籍(高考时户籍在阿里地区)2023年统招的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可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未就业统招的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名额
共招聘64人,其中乡村振兴专干14人、村(居)科技专干22人、村(居)医务人员19人、农业农村工作专员7人、乡村幼教人员2人。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在职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村(居)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及在聘用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
5.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注意事项
1.报考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报考;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招聘岗位;
3.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阿里地区2023年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岗位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藏西先锋微信公众号、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信息详看附件。
(二)组织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日(5天)
咨询电话:19889179669 18989975082
(三)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在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阿里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等,并做好相关解释、答疑工作。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主要考察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笔试开考前通知的时间为准。
(七)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时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有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人社部第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比例从最高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补录
由于岗位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将启动二次报名程序,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补录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七、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藏西先锋微信公众号、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接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相关部门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岗前培训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
八、聘用待遇
待遇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方案>的通知》(藏委厅明发电〔2019〕2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办法>的通知》(藏组发〔2020〕213号)、《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2021年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4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要求执行。
(一)薪酬待遇及岗位管理
工作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含通讯补助、社会保险、休假待遇等。
1.职务等级工资。阿里地区统一按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合格)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3.通讯补助。 100元/月。
4.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6.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 委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7.婚假待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包含路途时间)。
8.产假及护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职务等级工资、不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通讯补助。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9.生活补助待遇。各县可结合实际,在用餐、取暖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专干发放适当补助,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10.差旅报销待遇。乡村振兴专干出差、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等费用,由各县财政根据《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二)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表现优异者,聘任三年到期后,可按规定续聘。
7.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参与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补贴。
(1)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2)对新创办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给予奖励支持。①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资金入股当地科技型企业、技术参股农牧民合作组织的,年内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入股参股收益达到纯利润的10%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服务村(居)内的各类经济体实现线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带动农牧民开设1家网店并实现创收1万元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每培养1名“网红”并实现带货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利用科技手段,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普及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内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3)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等成功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和奖励外,给予每月200元专项补贴, 补贴期限为三年。
九、人员管理
(一)岗位管理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岗位职责
1.乡村振兴专干。协助村(居)“两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做好维护稳定、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移风易俗和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工作,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2.村(居)科技专干。负责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3.村(居)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
4.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农牧业各项工作;
5.乡村幼教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三)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次月起停发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应退还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缺失,“两个维护”不坚决,诋毁党和政府,发表反动言论,同情支持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活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的;
2.违反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制度的;
5.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8.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等处理或处分的;
9.有其他违纪违法情形的。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阿里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联合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阿里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阿里地区2023年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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