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而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4-06-03 08:30至2024-06-05 16:00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01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7名,乡村公益性岗位94名(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济南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济南市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记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时需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宪法和遵守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200元(包含社保个人须承担部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5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
2.报名地点:城镇公益岗:高而人社中心;乡村公益岗:所在村村委会。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村、高而人社中心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有效期内身份证。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5)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6)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丧偶证等。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9)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二)民主评议 
乡村公岗由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由高而党委对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初审公示
对确定人员名单,乡村公益性岗位在人员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所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同步在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进行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在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协议签订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为1年,政策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高而人社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及咨询电话: 0531-82802109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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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招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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