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录2024年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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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人,2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4-09-09 08:30至2024-09-10 17:30

为切实加强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分配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办函〔2020〕51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能力提升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36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工作职责

此次公开招录人员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2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沙田镇、回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主要协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信访化解、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党员结对帮扶、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新丰县户籍或生源地;

5.年龄18-35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退役军人面试成绩加5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加5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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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记录、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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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录流程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12号一楼);联系人:周秀静,联系电话:0751-2268332;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原件各1份,如实填写并签名按手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③撰写1篇文章,不少于800字,阐述自己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④其他相关证件及个人所获奖励奖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如退伍证等。

(二)审核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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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录职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排名靠前;体检时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分别安排至新丰县回龙镇、沙田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表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递补。若录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管理。

1.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配管理,从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实际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若上级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有所变化,将按要求核减此次招录人员,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招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二)待遇。

招录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薪酬标准(待遇包含“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751-2268332;

监督电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751-2268331;

地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12号一楼);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公开招录2024年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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