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宁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专职管理员2名,负责交管办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交通专职管理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为18-45周岁(1974年6月1日-2002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为18-40周岁(1979年6月1日-2002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纳溪区户籍或为纳溪常住人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①曾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开除公职;③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④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7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
永宁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咨询电话0830-4250789)。
3.报名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登记表》报名,
经现场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合格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1.资格审查(2020年6月17日)。由永宁街道办事处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3.考试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10:00,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提前20分钟到场。面试成绩于6月18日下午公布。
4.体检(时间待定)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6.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7.递补: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8.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1.经公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
2.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其工资标准参照《永宁街道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按街道现行同工种人员待遇执行。
六、组织纪律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广泛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且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电话:0830-4250073。
七、其它
本公告由永宁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4250789。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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