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彭泽县面向城区小学公开选调初中教师实施方案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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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0人,13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0-08-18 09:00至2020-08-18 17:30
  •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08-19 14:00至2020-08-19 17:30
  • 笔试时间:2020-08-20 00:00至2020-08-20 23:59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有效推进,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县城区初中学校教师总量明显不足,根据其办学规模及国家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等,2020年暑期拟面向县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到县城区初中学校任教。为此,特制定《2020年彭泽县面向城区小学公开选调初中教师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县财政、县教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开选调教师工作事宜。

二、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到城区初中学校的岗位职位均控制在其教师编制空编范围内,选调职位为20个〔语文5个(一中1个、二中2个、四中2个)、数学3个(一中1个、二中1个、四中1个)、英语5个(一中2个、博吾3个)、物理4个(一中1个、二中1个、博吾2个)、化学3个(四中1个、博吾2个)〕。

三、报考条件

1、面向县城区小学选调到县城区初中的报考者为县城区小学在编在岗的国家教师。

2、报考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本科学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如拟调名单中有现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中层干部)的,则当事人应提交辞职申请,并承诺愿意以普通教师的身份调出。

5、所有选调人员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6、报考者须书面承诺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7、实行诚信报考,凡入闱者必须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将其诚信资料纳入其人事档案。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各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

(3)违反人事管理其它有关规定的。

四、选调考试的方式及内容

1、笔试:公开选调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学科命题,考试内容均为所报考学科的现行课程标准和学科专业知识(初中教材内容占70%,高中教材内容占30%。)。

2、拟录用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五天,递补一次。

3、考试成绩排位最后的拟录人员如遇多人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次序确定录用对象:(1)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2)第一学历高;(3)教龄时间长。

4、工资待遇:教师调入后,按照九江市人社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文件规定重新进行岗位聘任,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5、笔试时间:2020年8月20日

笔试地点:博吾学校

6、选岗:所有岗位均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

五、工作程序

1、公开发布公开选调实施方案。

2、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选调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提前自行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17:30)

(3)发放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9日下午(14:00-17:30)

(4)缴纳报名费100元(参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

3、资格审查:县教体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4、每个职位报名人数须1.5人及以上,方可开考。

六、工作程序

本次教师选调工作按照方案公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选岗等程序进行,按程序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1、教师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廉洁从政。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机密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彭泽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投诉、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5666535  县教体局 7199299

彭泽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彭泽县2020年公开选调初中教师报名表

报考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年    月

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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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2021年事业单位


政治面貌


现聘岗位级别


任教时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


教师资格证号码


是否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


年获得(省 市 县)级学科带头人

起 止 时 间

地     点

学习专业或任教学科

证  明  人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本 人 承 诺

同意选调后五年内不申请工作调动;同意按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意以普通教师身份选调。

承诺人签名:

经审核,本表所填“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及其它内容属实,符合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我校同意该同志报考。

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审查

意见

学历          是否符合要求


教师资格证

是否符合要求


师德和年度考核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人


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附件2:

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九人社字〔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出现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首次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一般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8)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9)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10)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含原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11)专业技术十一级应任十二级岗位满一年,初级岗位在职数范围内,由单位自主聘任。

三、关于特设岗位设置、聘用和核销

1.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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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对于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或科研项目获得了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排名前三);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精神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的;

(5)援疆干部援疆期间以及其他确需设置的;

(6)中小学教师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4号)文件规定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按管辖权限经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特设岗的聘用和核销

根据《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字〔2010〕82号)文件,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除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关于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暂时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该聘期满后,须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

1.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应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岗位数限额内进行。

2.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一般只能聘用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1)中专毕业生,可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照《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的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

(1)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聘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4)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管理人员聘用更高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除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均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有关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的规定执行。

5.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六、关于退出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的聘用

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中,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任原职务满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此类受聘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相应领导岗位数的50%。

七、关于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

参照《江西省人社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文件聘任,取得高级职称资格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到下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八、取得中级职称资格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大专学历在单位工作满六年或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五年的可聘任专技岗十级岗位。

九、加快建立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聘用,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

此前下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4日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公考雷达,了解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请上公考雷达。 点击查看原文

责任编辑:Esther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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