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等文件,梧州市《2018年度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规定,经研究,划定2018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如下:
1.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不含在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80分(含照顾加分)。按招聘单位的计划招聘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招聘单位的开考比例做出调整的岗位,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分别作取消或调整计划招聘岗位数、调整比例等处理。
2.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80分(含照顾加分)。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不需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规定比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