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我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完成2017年11月原定遴选工作计划,经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补充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择优选用;
(三)严明纪律,依规遴选。
二、遴选范围及计划
在全县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共26名,其中面向县直机关遴选20名,乡镇遴选6名(同一乡镇不超过1人),由县纪委监察委统筹安排岗位。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中共党员。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男性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原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财会、文秘类专业本科文凭的人员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及审计师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男性48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3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与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含档案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刚直蒸阳”“蒸水巡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告。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8:00— 7月3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县政府大院1栋408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证明,《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联系人:曹令娥13762412566王令芝 15873493139
联系电话:0734-6811266
六、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察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编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统一归档,以备查核。
七、遴选
1.笔试。开考比例为1:1.5,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照遴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以1: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根据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1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组织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5.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6.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由县纪委监察委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其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 阳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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