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师二 招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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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精神科医师二 报考地区 广东江门
考试类型 事业单位 职位性质 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职位介绍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病床,承担值班、门诊、出诊及抢救工作,按时完成查房、病历书写和诊疗工作,对危重病人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职位代码 A1202302012
工作单位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0750-3509380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位要求 硕士以上 性别要求 不限
服务基层项目 不限 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
资格证书 规培证和肢体类残疾人四级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 备注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肢体类残疾人四级。2.需取得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由规培医院出具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通知书。
其它
招聘对象 不限 职称或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不限)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医师以上职称,应届毕业生不限。
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应届毕业生不限)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证,应届毕业生不限。 笔试内容类别 A1
是否免笔试 笔试权重% 40
面试权重% 60 免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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