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助理 招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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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法务助理 报考地区 上海
考试类型 事业单位 职位性质 管理岗位
职位介绍 为各驻沪外国机构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务咨询服务,审核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管理员工事务,处理劳动争议,出庭应诉及其相关工作。 职位代码 310100076002001
工作单位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上级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12333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法学或法律专业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 学士及以上 政治面貌 不限
应届 不限 性别要求 不限
户籍地 不限 服务基层项目 不限
年龄要求 不超过35岁 资格证书 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具备英语6级以上(含)水平
备注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具备英语6级以上(含)水平,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工作经历,特别是具有法务工作实践经历及英语高口证书者优先考虑
其它
隶属区划 市属 面试比例 1:5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4:6 最低合格分数线 全市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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