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 精神科医师 | 报考地区 | 上海黄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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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医疗 | 职位性质 | 专技岗位 |
职位介绍 | 1、严格遵守医师执业操作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规范。2、熟悉医疗卫生法规、法律,做好临床一切医疗工作。3、完成医务科和科主任交办的其它各项医疗、诊疗、教育任务。 | 工作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
上级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董佳琦,联系电话:63723474 |
专业要求 | 临床医学类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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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应届 | 非应届毕业生 | 性别要求 | 不限 |
基层工作经验 | 2年 | 户籍地 | 不限 |
服务基层项目 | 不限 | 年龄要求 | 40岁以下 |
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证;规培证 | 备注 | 1、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2、2010年以后毕业的需有规培合格证书。 |
岗位等级 | 专技初级 | 招聘对象 | 非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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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作年限 | 二年 | 免责说明 | 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公考雷达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公考雷达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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