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 专科:小学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统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研究生:音乐学、音乐(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专业。 | 学历要求 | 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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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性质 | 全日制统招 | 性别要求 | 不限 |
最低服务工作年限 | 5 | 服务基层项目 | 不限 |
年龄要求 |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3日—2003年6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 资格证书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备注 | 35周岁以下,统招大专学历小学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统招本科学历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音乐学、音乐(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具有小学及以上音乐教师资格证书。 |
岗位级别 | 专业技术初级 | 招聘岗位经费形式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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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教育基础理论 | 面试 | 试讲答辩 |
代课教师加分政策 | 柳河县公办中小学已辞退和在岗代课教师招聘照顾政策:1.必须是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柳河县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2.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0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同时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的人员,女性报考年龄可放宽至1968年6月23日以后出生。男性报考年龄可放宽至1963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3.代课教师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符合前1-2条要求,可不受学历层次限制,但要求报考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4.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代课满10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并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 免责说明 | 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报考条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请登录招考单位官网进行核实或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公考雷达职位匹配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此造成的报考损失公考雷达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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