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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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落实城镇教师支教农村学校制度,发挥沿江示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辐射引导作用,促进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现就加强教师支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职支教教师选派要求及待遇

(一)全职支教选派范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县实验中学、上塘城关中学、上塘城西中学、瓯北第一中学、瓯北第二中学、瓯北第五中学、县实验小学、县外国语实验小学(少年艺术学校)、上塘城西小学、瓯北中心小学(含新桥校区)、瓯北第一小学、瓯北第二小学、瓯北第三小学、瓯北第七小学等学校教师。

上塘片、瓯北片七个街道学校及超编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为支教受援学校。

(二)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提出要求如下:一是高级教师参评对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从今年开始,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二是一级教师参评对象: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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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省厅要求,今年原则上不再派出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

(四)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建议派出学校优先推荐上学年毕业班教师或富余学科教师参加支教。因支教造成学科教师空缺的,学校自行妥善解决。

(五)全职支教教师管理和待遇。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实行全日制全职支教,原则上与原学校教学工作脱钩,不承担原单位工作。无特殊情况,原单位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由派出单位负责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考核时已返原单位)、职称职级晋升、工会疗养、继续教育培训、伙食费等事项。从家里至受援学校的每周一次的往返交通费,经受援学校审核签字后回派出学校实报实销。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支教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考绩奖、公务差旅费和年度考核(考核时仍在支教期内)由受援学校负责,列入受援学校每学期绩效考核排名,绩效考核排名结果及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抄送派出单位。

支教教师奖励政策:一是奖励基数:学年度每学期绩效排名在后50%的,不予奖励;前10%奖励5000元,10-20%奖励4000元,20%-50%奖励2500元。二是视山区远近定奖励系数,上塘、瓯北、沙头、桥头、桥下、乌牛等镇街范围不奖励;岩头、枫林、金溪、碧莲、大若岩、鹤盛等地学校按基数奖励;西源、张溪、岩坦、溪口、巽宅等按基数的1.5倍奖励;云岭、大岙、溪下、西岙、界坑、应坑等按基数的2倍奖励。三是高级教师和校级干部支教挂职,再按1.5倍计算奖励。

(六)各教共体(教育集团)根据本支教政策和永人社〔2021〕19 号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应出台一些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倾斜、评优评先、干部提任等优惠政策,核心校至少派出1人支教薄弱成员校,有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七)全职支教迁编教师(仅限三年期支教对象)。三年支教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任教(编制同步迁回);支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受援学校农村各项补贴津贴,职称评审方面受援学校应适当向支教教师倾斜。在支教受援学校未晋升岗位职级的,返回后保留原岗位职级不变。在支教受援学校晋升岗位职级的,如有对应岗位空缺的,应适当优先聘任;如无对应岗位空缺,应按不低于迁编前岗位职级聘任。

二、全职支教教师职责

(一)按规定参加受援学校的各项政治及教育业务学习、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坚守教育教学岗位,确需请假,应按有关规定向受援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三)按规定参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支教教师应帮助受援学校提高教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月上好1-2节示范课、公开课或讲座,每学期撰写一篇支教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结对1-3名受援学校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

三、全职支教教师考核

(一)支教教师学期工作考核。由局人事教育科牵头,受援片区组织实施。支教工作每学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取消支教资格,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务。

(二)支教教师年度考核。派出学校或受援学校根据《永嘉县支教教师考核表》、支教教师工作总结以及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排名等情况,征求派出或受援学校的意见,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在派出学校(受援学校)考核时,要纳入计算基数(不重复计算),占用考核学校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定为不称职:

1.支教期间工作量不足同类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2/3的。

2.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3.擅自离岗累计超过三天的。

4.上级部门抽查不在岗且无正当事由的。

5.支教期间有违反师德要求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6.在课程安排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四)考核采用查资料,听汇报,师生座谈等方式。

(五)凡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给予当事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四、受援学校职责

1.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量化评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每学期末报送局人事教育科和原派出片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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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援学校要给支教教师安排专业对口的足额教学工作量;确因教学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对口学科安排的,应安排相近学科教学工作,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3.受援学校要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和教学工作,免费为到山区的支教教师提供住宿和必要的生活用具,为支教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教师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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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派出学校职责

1.派出学校不得再安排工作量给支教教师,保证教师全职任教。

2.派出单位要确定1名校级干部联系受援学校,每学期到受援学校指导工作,并落实帮扶措施。要关心支持支教教师,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日常管理

(一)支教教师由县教育局、片区、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派出学校要定期听取支教教师的工作汇报,适时到受援学校调研帮扶,帮助开展教科研工作。

(二)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没有按时到位或擅自离岗的,受援学校和片区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教教师在岗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提出口头批评或向当事人、片区、受援学校、派出学校等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七、工作安排

1.8月20日前各学校将支教教师名单报送片区和局人事教育科,《审批表》《汇总表》纸质稿上报局人事教育科叶柏通,电子稿发至153630422@qq.com。

2.8月份新教师指标公布后,各学校仍有缺编学科的,请将空缺情况报送局人事教育科叶柏通。

3.8月下旬,确定支教教师受援学校。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开展。缺编学校要摸清上报缺教学科人数。教育局将根据全县学校学科空缺情况安排支教教师,确保开学之前支教教师派遣到位。

(二)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选派的支教教师须服从工作安排,擅自不到岗的,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永嘉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永嘉县教师支教审批表.doc

附件2:永嘉县教师支教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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