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委托招聘非在编食堂厨师简章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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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06-09 08:00至2023-06-15 18:00

现受厦门市水利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食堂厨师1名,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名称

非在编工作人员(食堂厨师)1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食堂早餐(含面点)制作;按分工共同开展午晚餐备菜加工烹制、共同完成厨房餐厅卫生及餐具清洗;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辅助岗位(1名)

要求:具有岗位要求的年龄、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有一定的厨房工作经验,配合意识强,吃苦耐劳,能参与节假日和防汛应急期间值班,卫生习惯良好,擅长大锅菜、中式面点制作。(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8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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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薪酬福利

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用工形式

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9日8:00至6月15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水利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slj_bgs@xm.gov.cn报名,原件待资格审查时核验。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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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市水利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将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考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水利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两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二)考试方式

采用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烹饪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技术操作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技术操作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水利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三)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水利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水利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水利局决定是否递补。

十、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水利局机关纪委负责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水利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水利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报表(2023年6月)

2.厦门市水利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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