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1名,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设置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中须注明报考单位及岗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小一寸);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4.报名时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收取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现场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
业务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协警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点安排
具体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成绩。
4.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采取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成绩并签字确认,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5.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第一批次优先录用聘用制书记员,第二批次录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和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名单、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名单,并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聘用制书记员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人选,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人选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并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
四、待遇和保障
1.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薪资:工资福利及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约2450元/月,在用工过程中享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休假、出差等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入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玉溪人才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现场签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需持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参加每一场考试,进入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行行程卡”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无相应检测结果者不能参加考试。
(六)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7-2696020。
(七)本公告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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