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同意灵山县人大机关信息服务中心聘用潘蕊同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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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单(灵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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