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景阳乡教师周升佩、王永霞,店子镇教师马志雄、余波,香口乡教师杨文静,涧池乡教师胡其梅,县三中教师陈姣、姜夏,县一中邢敏、陈新宝等10位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鄂人〔1999〕88号)、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周升佩等同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复函》(西人社函〔2019〕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人申请,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
周升佩同志(女,汉族,陕西省白河县人,本科学历,2015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612430199105******)自2019年1月15日起与郧西县景阳乡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王永霞同志(女,汉族,郧西县涧池乡人,本科学历,2015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301******)自2019年2月27日起与郧西县景阳乡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马志雄同志(男,汉族,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本科学历,2015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682199105******)自2019年1月26日起与郧西县店子镇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余 波同志(男,汉族,郧西县香口乡人,本科学历,2014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009******)自2019年3月11日起与郧西县店子镇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杨文静同志(女,汉族,郧西县河夹镇人,本科学历,2013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006******)自2019年3月14日起与郧西县香口乡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胡其梅同志(女,汉族,郧西县六郎乡人,本科学历,2014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002******)自2019年2月27日起与郧西县涧池乡中心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陈 姣同志(女,汉族,郧西县城关镇人,本科学历,2013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003******)自2019年2月22日起与郧西县第三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姜 夏同志(女,汉族,郧西县城关镇人,本科学历,2013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8904******)自2019年2月26日起与郧西县第三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邢 敏同志(女,汉族,郧西县城关镇人,本科学历,2011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8707******)自2019年3月8日起与郧西县第一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陈新宝同志(男,汉族,郧西县羊尾镇人,本科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7205******)自2019年3月8日起与郧西县第一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上述10位同志聘用关系解除后,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终止。在规定时间内原用人单位协助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郧西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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