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于1959年2月建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5.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7.京外户口引进人才、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二、人才类别及岗位需求
(一)教师岗位
1.高层次人才引进
(1)高层次人才的分类
我校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三类。
(2)需求岗位(见附件1)
(3)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全部实施预聘长聘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晋升为长聘副教授或长聘教授,可以享受较高年薪、学术休假等待遇,同时,学校为其提供周转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岗位补贴等。
2.青年教师
(1)招聘对象:2019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岗位需求(见附件2)
(3)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全部实施预聘长聘制。对于新入职教师,学校给予6-8年的预聘期,预聘期内享受较高年薪;预聘期结束后通过评审者可晋升为长聘副教授,未通过者须在规定期限内调离学校。
(二)学生工作、其他专技和管理人员
1. 招聘对象:2019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 岗位需求(见附件3)
3. 薪酬待遇
按照现行的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1. 制定招聘工作计划。
2. 发布招聘信息,征集人才信息。
3. 资格审查。各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名单报人事处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初试。
4. 部门初试。各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部门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复选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5. 学校复试。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专家评审及面试工作,笔试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学校聘用委员会依据考生笔试、专家评审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排名,在核定的招聘岗位总量内确定拟聘人员。
6. 身体检查。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7. 阅档复查。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8. 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根据复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
9. 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办法
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聘系统(网址:www.edu.cn/bift)录入个人信息。简历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89602
北京服装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公考雷达,了解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请上公考雷达。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