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于2024年5月15日挂网发布的《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2024年招聘优秀人才的公告》,现报名已结束。经考生自愿报名、单位资格初审,现将考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采取业务能力考察、院部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者的适岗水平,包括医德医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初审通过人员(详见附件1: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8日8:30-14:00
(三)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师临床培养基地405室(新区医院: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4段288号)
(四)考生提供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学籍证明、规培证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规培结业考生以学校或规培基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相关证件)。
(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程。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须加入“2024年招聘考核信息通知QQ群”。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看在QQ群发送的相关通知,我院不再另行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未参加后续环节的,属自动放弃。
四、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通过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当日现场完成心理测试。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生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安排
(一)业务能力考察
1.参加业务能力考察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且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
2.业务能力考察时间:6月18日下午14:30—6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科室报到者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3.业务能力考察内容:理论考察、技能考察
1)6月18日下午14:30,考生到对应考察科室报到,熟悉科室情况,接受科内业务能力考察,服从科室安排。
2)业务能力考察成绩=30%理论考察成绩(总分100分)+70%技能考察成绩(总分100分)。
3)由科室依据招聘岗位和拟招人数,按照业务能力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拟招人数3倍的考生进入院部综合面试(考生不足3倍的全部纳入院部综合面试;成绩名次等于拟招人数×3的,一并纳入院部综合面试)。未进入院部综合面试环节考生结束招聘离院。业务能力考察成绩及进入院部综合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通过“2024年招聘考核信息通知QQ群”公布。
(二)院部综合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20日。
2.面试室: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401。
3.候面室: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410(新区医院: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4段288号)。
4.面试形式:现场答辩面试。
5.考生面试报到。考生在面试当天上午8:00—8:30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签字确认并入候考室(410)。考生逾期未到场或所持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不进行递补面试。面试全程封闭管理,面试期间,候考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走动,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违者按违反纪律处理。考核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6.专业内面试顺序:按照业务能力考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生应牢记自己专业内的面试顺序。
7.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安排在“2024年招聘考核信息通知QQ群”通知);面试成绩不达8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等环节,结束本次招聘离院。
8.拟聘人选确定。参考招聘岗位和拟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专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参考业务能力考察成绩,高者优先。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若无适岗人员,也可不招聘。拟招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使用(拟聘人选通过医院官网“招标·招聘”栏公告通知)。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具体安排另行在“2024年招聘考核信息通知QQ群”通知。
(二)政审。根据考生具体情况选择采用查阅人事档案、违法信息查询等方式。政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政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由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算。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根据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2.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及正式聘用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因考生自愿放弃、心理测试不通过、体检不通过、政审不通过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十、招聘全过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纪检监督电话:028-38235373
十一、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因其他因素导致考务安排发生改变,医院将及时在官网通知,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28-38236717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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