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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国有企业面向残疾人定向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4〕38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2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天台县国有企业面向全县残疾人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责任心;
2、天台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3、须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四级或肢体残疾三、四级;生活能够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公告: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7个工作日)在天台人力资源网(www.ttrc.gov.cn)、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http://xxgk.zjtt.gov.cn/govdiropen/jcms_files/jcms1/web71/site/zfxxgk/colsearch.jsp?jdid=71)
(二)报名
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天台县国资局会议室(福溪北路45号)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县国资局会同县残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并在天台人力资源网、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2 +面试成绩÷2。
1、笔试时间及科目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党工委办公室(福溪北路45号)。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科目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国资局会同县残联负责实施。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面试
面试时间另定,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5、公布总成绩
按总成绩排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出现笔试成绩再相同,再进行笔试择优录取),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公示之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不再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体检时间在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五、聘用及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凡考录人员,享受各企业现行薪酬制度待遇。
2、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防范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浙人社﹝2013﹞2号)文件精神,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报名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相应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有违法等其他按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国资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6-83930792。
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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