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提升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京卫财〔2018〕95号)文件精神,昌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三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昌平区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昌平区中医医院总会计师1名;
(三)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三)具备全面、扎实的财经管理业务知识,熟悉卫生健康系统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财经重点岗位工作经历,且担任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行政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医院财务管理混乱或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医院法定代表人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内控机制建设、重大经济事项监管等事项。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制度;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预算;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强化经济分析;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医保支付管理;组织财务信息化建设;强化财经数据分析等。
五、岗位待遇与聘任
(一)总会计师为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行使医院班子副职职权,享受医院班子副职绩效奖金、福利等待遇。医院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岗位。
(二)总会计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4年,其中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聘。
(三)总会计师在同一医院连续聘期不超过2个聘期,期满后原则上要在区属同级别医院内交流任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报名地点:昌平区卫生健康委政工科308室(昌平区西环南路58号,联系人:刘先生、韩女士;联系电话:69746209)
报名时请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审查后当场退回):
1.《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附件);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证明。
6.财经重点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聘书、聘用合同、个人履历表、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二)面试
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面试工作,主要考核招考岗位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四)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备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69724134
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1: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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