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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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2人,8个职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江苏省扬州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9日至2002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和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江苏省扬州中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江苏省扬州中学网站(http://61.155.62.52/yzzx/),查询《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教育局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0年12月9日09∶00-1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2月9日09∶00-12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直学校网上教师招聘系统(http://47.92.175.229:9000/wszp/front/home)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

(5)考试采用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3、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苏省扬州中学和扬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江苏省扬州中学和扬州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苏省扬州中学和扬州市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2月15日12:00;江苏省扬州中学和扬州市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12月15日16: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江苏省扬州中学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综合考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报考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资格现场复审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人员还需进行现场复审确认。

现场复审确认时间、地点:

2020年12月16日9:00—17:00 江苏省扬州中学(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18号)综合楼一楼第一阶梯教室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领取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现场复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复审确认现场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本人准考证。

(三)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素养,重点是专业知识储备、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素养,考核以试题闭卷解答、微型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综合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综合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7日

综合考试地点:江苏省扬州中学

考生应按照考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综合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核酸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综合考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根据成绩,按江苏省扬州中学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江苏省扬州中学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江苏省扬州中学和扬州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会同江苏省扬州中学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教育局和江苏省扬州中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有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0514-87370665,市教育局党廉办0514-8736112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289,0514-87318699

扬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7日

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代码招聘岗
位代码
招聘岗
位类别
拟聘工
作简介
经费
渠道
开考
比例
招聘
人数
招考条件备注
学历专业其他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1专业技术高中语文教师全额3:12研究生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学科教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2专业技术高中数学教师全额3:12研究生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数学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3专业技术高中英语教师全额3:11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科教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4专业技术高中化学教师全额3:11研究生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化学、材料工程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5专业技术高中生物教师全额3:12研究生生物教育、生物科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工程、学科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生物学、水生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工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6专业技术高中历史教师全额3:11研究生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中国史、学科教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历史)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7专业技术高中地理教师全额3:12研究生地理教育、地理科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环境地理学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江苏省扬州中学10108专业技术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兼通技实验室管理全额3:11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学与技术教育、科学教育、通用技术、电子信息类、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类报名者均需为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

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现就2020年12月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等报考资格条件时限及其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9日至2002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二年。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俭学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其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均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

根据国家、省有关实施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时间可推迟到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0年12月13日及以前具备。

二、关于学历问题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三)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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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此外,其他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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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聘条件中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问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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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关于专业审核问题

专业大类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在报名阶段,对于招聘岗位设置具体专业的,如有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该岗位所列具体专业范围内;或招聘岗位设置专业大类的,如有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在2020年12月12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五、关于回避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上述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上述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居民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体检等环节都要使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七、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五)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五)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八)自2017年12月1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九)自2015年12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二十)自2017年12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一)自2017年12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二)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四)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五)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关于疫情防控问题

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其中,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报名成功后立即申领“健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健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后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聘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等),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核酸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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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aron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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