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全民所有制)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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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0人,10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1-04-06 08:30至2021-04-10 17:30
  • 确认时间:2021-04-06 08:30至2021-04-10 17:30
  •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04-15 08:30至2021-04-15 11:3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可在东海县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条件中的“专业”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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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有劳动用工协议明确2021年4月30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现场报名地点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一楼人秘科(牛山街道湖东路95号)。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确认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8:30始—2021年4月10日下午17:30止。

4、领取考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至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人秘科领取考试通知书(未及时领取通知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参试资格),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考生身份证原件。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人员联系。联系人:武海波,电话:0518-87162731。

(二)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所需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以上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陈述申辩。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对部分紧缺急需但没有形成竞争的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经东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对招聘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应聘时,经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在东海县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资格审核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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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防疫健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防疫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东海县政府网及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告示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陈述申辩。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政府网及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由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组织。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D01岗位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按月工资不低于2600元待遇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单位经营管理效益,发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D02岗位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待遇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单位经营管理效益,发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合同。

(二)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通知到岗前由自己协商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岗,否则不予录用。

九、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8-87165431。

东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电话:0518-8758990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解释。

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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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东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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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ancy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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