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文件精神,提高我校争创一流大学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动合同制科研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与待遇
劳动合同岗属于非事业编制的学校临聘人员,由学校委托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工资金额由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与员工商定。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报名采取工作日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劳动合同聘用报名表》(附件2),并根据应聘岗位要求提交求职材料(含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时,请以“202104招聘+姓名+用工单位+岗位”格式命名,电子邮件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发送到各岗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各岗位的招聘咨询电话及邮箱请见附件1。
初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6日。如初次没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则该岗位的应聘报名时间延长至该岗位招满为止。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各用工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通知面试。
(二)考核
各用工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及综合能力。如果应聘人数多,可以先从报名材料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再对初选者进行面试考核,最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聘用意见。
(三)体检
拟聘人员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四)确定拟聘人员
各用工单位于7月9日上午前将《广西师范大学劳动合同制员工招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拟聘材料报送到劳动用工管理中心。
三、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拟聘岗位情况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委托二级单位负责人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在招聘中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3-3696677。
广西师范大学劳动用工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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