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海北州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
经请示省人社厅,根据我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关少数民族和六州汉族照顾加分的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不能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但享受我省少数民族和六州汉族考生加分政策。现就定向招聘岗位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
报考海北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岗位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二、现场确认加分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5月24日早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到现场确认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现场确认加分地点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汉族考生到报考岗位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
四、提供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日)在六州且满3年及以上的考生,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
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加分须提供材料:考生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
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六州企业的工作时间按其在六州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计算。
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五、相关规定
工作年限时间和落户时间截止为2018年5月2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2066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72178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1107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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