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人员2名。工作地点在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通州区银河路123号)。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较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音清晰,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康复类专业或特殊教育类专业、心理学专业、师范类专业(或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护理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下载报名表,连同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及其他证书)电子档或扫描件发送至69573023@qq.com 。
报名咨询电话:0513-86121396,联系人:顾拥军。
(二)资格审查
由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相关考试。
(三)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应聘人数,由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考试方式,根据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阶段。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
四、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
1、执行通州区劳务派遣人员统一标准,五险一金;
2、双休、法定节假日,部分参照执行寒暑假作息制度;
3、健康体检;
4、年终考核奖励;
5、课时补贴;
6、工会福利;
7、团建、外出培训。
五、监督举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6122506。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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