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佛山市顺德区区属机关雇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即2021年9月2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条件资格。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enroll/list),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情况,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并在附件提交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完成以上流程后打印报名表。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00至2021年9月29日16:00。报名系统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留意顺德区委组织部的网站,逾期不打印准考证以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二)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写作,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职位按1:3比例在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对象确定后,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携带报名表(双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在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的方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体检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考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他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顺德区政府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顺办发〔2012〕13号)执行。
四、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区属机关单位政府雇员收入分配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录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考将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开展,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顺德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仍在隔离治疗(观察)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解除管控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应当或被采取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管理(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尚未解的考生;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防控须知(附件4)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七、招考工作网址
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
八、咨询电话(区号为0757)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咨询各招考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2833773、22832974 |
2 | 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2832810、22832831 |
3 |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监察委员会机关 | 22833626、22830703 |
4 |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2820215、22820265 |
5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2663861、22623417 |
6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 22813105、22813198 |
7 |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 22639361 |
8 |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2831083、22831015 |
9 |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 22833277、22833260 |
10 |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 22833323、22833386 |
11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 | 22833087、22835562 |
12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 22833057、22833028 |
13 | 佛山市顺德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 | 22832584、22830086 |
14 | 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 | 22836807、22836427 |
15 | 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6362879、26362825 |
16 |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2313317、22313890 |
17 | 佛山市顺德区档案馆 | 22838013、22838011 |
18 |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组织部 | 22830625、22830665 |
19 |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 8213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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