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7月11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县乡镇卫生院医生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2年7月11日之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7月11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符合岗位要求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需在报名表的“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栏中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考核结果。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2,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
5.“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签名确认后,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发放准考证进行考试。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直接面试”两类。
(一)笔试+面试
报考“笔试+面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类别: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三类,具体情况如下:
卫生技术岗位: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教育类岗位: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综合类岗位: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新丰县实验小学。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的,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直接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设置岗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岗位组报考,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职位组中各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岗位,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需在我县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2268392。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7368、0751-2289755。
附:
1.新丰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3.新丰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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