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南头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中山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3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工资待遇除按照国家、省、市、镇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外,可按政策申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补贴和享受中山市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补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20、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
这类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3、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7年)。
4、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教师拟聘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相应,下同)。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以上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入围考试环节前须签订有关承诺书。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近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纪失信人员;(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7)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8)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时间、地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共设1个招聘地点。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核时自行打印并签名);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若属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且属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专业判定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
(4)学生证(2020、2021届毕业生不需提交);
(5)完整的学习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
(7)2020、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2020年、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
(8)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等)。
(9)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1)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式。考生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采用PDF格式进行扫描后发送至邮箱:nantoujtwlj@126.com,报名资料的文件名为“学段学科+姓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南头镇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由南头镇教体文旅局采取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方式通知其携带有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由于受疫情影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老师,0760-23380605。
(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由南头镇教体文旅局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师德表现、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学历学位、学习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人数参加考试。我镇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三)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说课、教学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5分钟,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我镇根据合格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各项目成绩(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中山市南头镇教体文旅局组织实施,在中山市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由中山市南头镇教体文旅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市南头镇政府网站及活力南头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中山市南头镇政府网站、活力南头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者;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8、放弃聘用资格者;
9、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交《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
(四)因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从应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统一设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5)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0-23380605。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60-23380451。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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