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教育局关于发布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招募岗位计划表的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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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11人,100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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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9号)要求,我市启动了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现将已汇总的辖区内招募岗位需求计划表面向社会公布。

附件:梧州市教育局关于发布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招募岗位计划表的公告.doc

梧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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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要求,2018—2019学年度,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为做好优秀退休教师的招募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市贫困县(区)乡村学校支教,缓解乡村学校教师数量短缺问题,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区教育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8—2019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我市拟定的支教地点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龙圩区等4个县(区)。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四、招募人数

根据自治区下派指标情况,2018—2019学年共招募111名支教志愿者,各受援县(区)招募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也可面向区外招募,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补助经费相关事项,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9号)执行。

(一)补助标准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二)资金使用

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2018年拟统筹自治区支教走教专项经费以及中央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用以启动该项计划。各受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招募工作经费、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及给支教志愿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等。

八、招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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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招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和领导,由各受援县(市、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0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募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媒体上发布。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同时发布拟招募支教志愿者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名单和申请表)。

(二)自愿报名(7月11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10日)。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所报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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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3),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九、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优秀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督和管控,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的支教工作;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县(市、区)要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

十、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市、区)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贫困乡村地区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附件:

1.梧州市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xlsx

2.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

3.受援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模板)

附件2

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一寸彩色)

出生年月


学历


专 业


身份证号码


专 长


退休前所在学校


任教学段

及学科


政治面貌


职称


曾任职务


人才称号

八桂名师( )、 特级教师( )、 名师名校长工程学员( )、 其他: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意向支教县

(填写具体支教县,可填写一个或多个,也可填写“不限”)


意向支教形式(可多选)

1.课堂教学( √ );2.听课评课(  );3.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4.指导青年教师( );5.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 )。

(注:课堂教学为必选项。)

任教

(工作)

经历


所获主要荣誉与奖励


退休前学校(单位)

或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

志愿服务协议书(模板)

选派方: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应募方: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各受援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该方案。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公示录取的方式,招募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到本县乡村学校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县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设置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应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岗位。经甲方组织选拔,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乙方列入本次支教工作志愿者,服务期1年,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发现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4.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志愿者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负责乙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成为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参加支教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享有《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规定的志愿者补贴标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服从岗位分配,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申请,并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做好离岗工作交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支教受援学校存档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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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麦子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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